案例
近期有數宗案例,涉及法團購買了公共第三保險,但並未清楚表明受保人仕包括管理公司及其僱員,保險公司便據此作藉口認為管理公司的疏忽並非法團的疏忽,法團無須負責,拒絕法團的要求賠償由第三者提出有關於因管理公司疏忽的索償,雖然保險公司的論點有爭議之處,但有律師建議法團購買保險時務必包括管理公司為受保人士或確保管理公司購買獨立保險單。
更新日期:2004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