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主查閱管理員薪金案例
Tai Koo Shing業主v管理公司
太古城一名業主不滿管理公司只提供聘請僱員的開支總數,沒有遵守公契的條款,向業主提供詳細的帳目,因而無從監察管理公司的運作,遂於土地審裁處興訟。
審裁官認為業主請管理公司來管理大廈,但管理公司不是讓業主來管的。基於管理公司已履行責任,按照公契的條款,交出詳細的帳目,包括每年的開支表及各部門的人手編製表,遂將原訴撤銷。
 | 佳定經理梁少川先生回應 – 24.03.2004
據知原訴人只是屋苑內其中之一名業主, 並非法團管理委員會成員, 若然的話, 結果會完全相反 ; 如遇有法團對大廈賬目提出查詢, 前線同事應謹慎處理, 不可輕率引述此案例拒絕, 否則, 將會造成不必要的誤會和破壞彼此的關係。
愚見認為, 會方對於大廈收支賬目不明向經理提出查問是屬平常不過之事, 只要跟查清楚箇中情況後再向客戶詳細解釋, 相信不會有太大的問題, 若要嬴取客戶的信任, 唯有在溝通方面下工夫, 例如 : 可在每次例會上主動向會方匯報大廈上月的收支情況, 並就超支項目加以解釋, 另外, 亦要與會方建立一套清晰的報價/招標和應付突發意外搶修通報的機制, 在明確的制度下小心依照既定的規則辦事, 余深信定能將誤會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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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04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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